浙江一地官宣:购房即给补贴,最高为成交金额1.2%!申领方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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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语之声主播 泽川

据“金华发布”9月12日消息,在金华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申请补贴,申领截止时间分别为2027年3月31日和2023年10月31日





根据金华市区购房分类补贴新政策,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可申领补贴:


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按合同成交金额1.2%给予补贴


90—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按合同成交金额1%给予补贴


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按合同成交金额0.8%给予补贴


金华市建设、财政、税务三部门近日新出台的申领办法明确,享受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宅,需同时符合4个条件:




一是购房人为自然人;



二是市区(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全域)范围内;



三是直接向房地产企业购买的商品住宅;



四是在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办理购房合同网签备案。


办法特别明确,购房补贴政策不包括安置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


享受购房补贴的二手住宅,需同时符合3个条件:





一是购房人为自然人


二是市区范围内;



是在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办理购房合同网签备案



申领补贴方式:购买商品住宅的,通过“浙里办—信义居—购房补贴申请”线上填写表格、提供资料,进行申请;购买二手住宅的,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交易区受理窗口,提供相关资料,办理申领手续。







编辑:泽川

来源:浙工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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