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座谈会上,代表们谈了这些话题,事关你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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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语之声主播 彦冰

“此次修改‘《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上位法修改、适应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吸收固化有效经验的需要,带有鲜明的‘浙江味’......”

“明确工会组织代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的合法性以及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体现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部署要求、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的浙江主动......”

11月15日,省总工会学习宣传贯彻《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座谈会召开。


来自省人大法工委、省司法厅、省工商联等单位有关业务部门同志,以及产业工会代表、县级总工会代表、企业代表、劳模工匠代表、法学专家和律师代表等,围绕优化工会法律服务、强化职工权益保障、更好推动贯彻落实等方面展开热烈讨论。


会上这些代表说了哪些重要信息呢?

看小编为大家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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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浙能集团党委委员、工会主席、职工董事胡斌:


《实施办法》细化了工会法关于“产改”的规定,增加了“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作为新时代浙江“产改”内容,为浙江工会推进“产改”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这为我们企业工会正在推动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方向。


作为企业工会代表,浙能走出了一条清晰的产改路径,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保障的新机制新举措得到健全落实,浙能高技能人才在技能人才队伍中占比提高到了32.1%。“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企业氛围在浙能空前浓厚。工会推动产改,不仅工会的一项法定职责,也逐渐成为浙能工会的一种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关键词: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

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曹操出行)工会主席戴启文: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工会组织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加大新就业形态企业和社会组织建会工作力度,《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信、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指导新就业形态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建立健全集体协商机制,保障劳动者权益”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这些表述说到了我们的心坎里去。


近年来,我们新业态从业人员得到了工会组织的全方位关爱。特别是在完善工作关心、生活关爱、激励关怀等全方位帮扶机制,解决了不少急难愁盼问题。在今年的杭州亚运盛会赛时交通服务保障工作中,我们2000多名司机全身心投入服务中,让我们切实发挥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和主力军作用。



关键词:劳动争议多元化解

杭州市临安区总工会劳动关系部部长周国军:



《实施办法》新增第二十二条:“各级地方总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推进工会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加强与社会律师的合作,开设法律服务窗口,依法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我们认为,很有必要,很可行,为我们正在开展的基层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临安按照“预防为主、基层为主、商调为主”的工作方针,初步建立了以基层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体系。特别是临安区总工会“职工维权窗口”主动入驻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积极践行“枫桥经验”。已化解各类纠纷1400余起,提供法律援助700余件80%以上的争议在窗口通过协商的方式得到化解,50%以上的纠纷通过调解得到圆满解决。有了《实施办法》,我坚信我们能够较好发挥基层工会作用,解决好职工难题。





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吕志良在座谈会上强调,浙江工会要担负起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走前列、作示范的重要使命,始终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让《实施办法》真正成为工会履职尽责的有效手段和职工权益维护的有力工具,不断开创浙江工会工作新局面,为法治浙江建设作出工会应有的贡献。



1、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9月28日完成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修改。新修改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与《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进一步聚焦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能级工资集体协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内容,进一步响应新时代赋予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新使命、新目标、新要求。


2、11月7日,省总工会举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新闻发布会,以“四问四答”形式对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劳动认识争议调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等方面做了解答。








编辑:彦冰

来源:浙工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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